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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中院发布2022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合肥中院发布2022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3-04-25 12:00:31 来源: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4月2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合肥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合肥法院2022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22年,合肥法院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467件。

无人机技术引纠纷法院确认不侵权


(资料图片)

原告安徽某航空科技公司自主研发拥有完整知识产权的无人机设备,申请专利20余项,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被告上海某智能公司也致力于无人机的研发、制造及销售。

上海某智能公司认为安徽某航空科技公司生产的无人机涉嫌侵害其技术秘密,故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安徽某航空科技公司涉嫌侵害其技术秘密的《声明》,上海某智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声明》,另外还向安徽某航空科技公司及其所在地的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侵权告知函》和《情况说明》。安徽某航空科技公司认为上海某智能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其商誉,给其造成不良影响,起诉至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原告安徽某航空科技公司研发的无人机不侵害被告上海某智能公司主张的技术秘密,同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维权合理支出5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本案已生效,被告已主动履行完毕。

仿冒“金纺”洗涤产品两公司判赔220万元

原告某公司生产、销售的“金纺Comfort”系其公司专业衣物护理剂品牌,经过宣传和推广,在相关市场和消费者中享有非常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被告东莞某洗涤实业公司、东莞市某洗涤用品公司共同生产的“妙柔”衣物护理剂,该产品的包装装潢与“金纺”产品中主打宝宝衣物使用的“纯净温和”款、长效抑菌保护的“茶树抑菌”款、抗异味的“竹萃净味”款的包装装潢极其近似,并在长丰某超市销售“妙柔”系列产品。某公司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金纺”产品的瓶体和瓶贴设计与其他同类产品相比存在明显区别,具有较高的显著性,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被诉侵权产品瓶体和瓶贴设计风格和基本特征与某公司产品包装装潢高度一致,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综合考虑某“金纺”系列产品的知名度、市场占有率、侵权持续时间、侵权恶意、产品销量及合理维权开支等因素,酌情判决两东莞公司共同赔偿220万元。一审判决后,两东莞公司提起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擅用主持人短视频做推销某书店判赔3万元

原告刘某为电视台主持人,同时在抖音等视频网站上发表短视频并进行带货。2021年,刘某在抖音上发布了引导大家购买《民法典》法条的涉案视频,获赞17.3万,评论3838条。后被告广州某书店搬运该视频,并使用该视频推销其书店的图书。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视频记录了刘某对《民法典》的理解和对书籍的推荐,是一种思考及表达的过程,展现了一定水准的智力创造,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作品。广州某书店使用涉案视频并附加了产品销售链接,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根据短视频平台记载的侵权视频所链接的商品实际销售数据,酌定赔偿数额为3万元。一审判决后,刘某提起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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